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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協會章程

安徽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發布日期:(2008年1月9日)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安徽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Anhu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縮寫AICPA),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成立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全省註冊會計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會員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會員的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對會員的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社會公眾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安徽省財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安徽省民政廳的社團登記管理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合肥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壹)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負責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轉所、轉會等事項,協助辦理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有關事宜;

(二)組織對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的年度檢查;

(三)組織實施全省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四)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

(五)對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進行自律性監督檢查;

(六)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七)加強註冊會計師執業標準建設,強化業務指導,提高註冊會計師執業水平;

(八)組織行業的業務交流,開展國際交往、行業宣傳和理論研究;

(九)向有關部門反映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意見和建議;

(十)擬定我省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壹)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授權或委托辦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法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並經申請批準者和依照規定原考核取得本會會員資格者,為本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其中,依法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的,為執業會員。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和組織的學習、培訓、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議;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六)依據會員管理辦法入會、退會;

(七)對本會懲戒提出復議或申訴。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本會章程;

(三)遵守本會紀律;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接受本會監督、管理;

(六)自覺維護行業的聲譽,促進會員間的團結,保持行業良好的競爭秩序;

(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八)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九)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條 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八條除第 (壹)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九條除第(七)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壹條 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

(六)決定其他事宜。

第十三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采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

第十四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會是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提議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常務理事、增補或更換理事;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副秘書長;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可采用集中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壹人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安徽省財政廳批準報省民政廳備案。

會長、副會長由省財政廳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壹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壹、三、四、五、六項的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壹。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壹次會議;可采用集中或通訊方式召開。

第六章 常設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

本會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由省財政廳推薦,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 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二)提出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置方案;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七章 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八 理事會設若幹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設若幹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處理我省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問題,對理事會負責。

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準。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社會資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壹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財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並報省財政廳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財政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壹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