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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造假的方式

(1)擴大銷售核算範圍,虛增收入。主要手段包括:銷售回購、銷售租回等業務確認為收入;發出和收回委托加工業務,通過開票分別確認為銷售和采購業務;虛構營業外收入作為營業收入。

(2)預先確認收入或記錄有疑問的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前確認收入;發出商品和委托代銷業務,提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將銷售給子公司的產品確認為收入;當客戶有權終止、取消或推遲銷售時,提前確認收入。

(3)利用財務報表合並技術虛增收入。國際會計準則和中國會計準則都以擁有實質控制權作為公司合並範圍的標準。這樣,壹方面,相關公司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必須依靠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另壹方面,管理當局可以通過延長控制鏈和建立復雜的公司制度來進壹步“拓寬”財務報表合並的範圍。這些會計選擇的灰色地帶無疑為企業管理層實施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1)收入支出資本化。收入支出資本化是故意將應與當期收入相匹配的期間費用和營業成本列為長期資產,以虛增利潤。

(2)客觀成本分攤。企業出於配股、增發等融資目的,或者為了滿足市場盈利預期,往往人為調整廣告費、折舊費、研發費、預計損失、無形資產攤銷等費用的計提或推廣的基差比例,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折舊以及推廣期的延長或縮短可以減少或增加當期費用。企業往往通過處置轉讓子公司、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手段操縱利潤。企業利用營業外損益進行利潤欺詐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

(1)債務重組。新準則中,債務人因債權人讓步而免除或少付的債務計入資本公積,債務重組收益改為計入營業外收入。因此,壹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很可能在公司虧損或需要維持公司業績和配股時,通過債務重組來操縱利潤,以確認重組收益。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新準則,如果雙方存在關聯關系,可能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即差額不計入損益。因此,如果壹些上市公司想要操縱利潤,他們會盡力避免它,並與關聯交易脫離關系。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公司對商業實質的判斷也存在壹定的會計彈性,為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留下了壹定的空間。

(3)借款費用。新準則將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範圍擴大到存貨和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達到可出售狀態的投資性房地產。資本化貸款擴展到專業貸款和壹般貸款。這樣,壹些企業就可能對壹般貸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進行籌劃,從而達到操縱企業利潤的目的。

(4)無形資產。雖然新標準區分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定義,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明確區分這兩個階段。因此,壹些公司可能會通過主觀劃分來決定研發支出費用和資本化的分界點,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此外,新準則中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再局限於直線法,攤銷年限也不再固定,這也為壹些公司通過調整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或攤銷年限來操縱利潤提供了途徑。

(5)政府補貼。新準則規定,“未來用於補償企業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用於補償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者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這裏“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是兩種不同的時態,但與補貼金額和當期利潤實現程度有關。在目前的環境下,是否如實確認,完全取決於企業的誠信度。因此,壹些企業可能會人為調整補貼,操縱當期利潤。

(6)固定資產。新準則要求公司每年至少復核壹次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方法和預計凈殘值。只要與原估計不同,就要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凈殘值進行調整,調整方法采用未來應用法,不追溯調整。因此,公司只要找到證據證明其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與原估計不同,就可以進行會計估計變更,調整業績,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7)資產減值。新準則中不允許轉回的資產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存貨,其他資產如應收賬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托貸款等仍可轉回。因此,新準則雖然對上市公司利潤操縱有壹定的抑制作用,但還是給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留下了壹定的空間。而且,計提減值的方法和比例仍然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選擇。為了避免當年虧損,公司可以不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留待以後年度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達到粉飾會計報表的目的。

(8)公允價值。新準則根據當前國際慣例將“公允價值”引入中國會計體系。但由於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公允價值的應用在很多處理上需要人為判斷,我國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允。也許有些公司會利用“公允價值”來調節和操縱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