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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稅會差異如何處理?

請問稅會差異如何處理?

稅收與會計簡稱稅會,稅收與會計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有永久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兩者.

其中:永久性差異是指在某壹會計期間,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計算口徑不同而形成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產生,不能在以後各期轉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稱為"永久性差異".這種差異壹旦發生,即永久存在.

稅會差異壹般是匯算清繳的時候處理,填寫匯算清繳各種表格做調整處理,永久性差異不需要做賬務處理,暫時性差異還需要寫分錄.

稅會差異處理的相關規定:

企業在進行業務處理時,會存在會計和涉稅政策規定不壹致的情形發生.例如,無形資產(土地)的攤銷,稅法規定是不低於10年;而企業按30年攤銷,那麽企業的會計處理也是沒有問題的.另外,企業當年列支的成本、費用支出未取得發票,但第二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取得了發票,則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稅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稅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稅會差異的原因有哪些?

稅會差異的形成,源於稅法和會計制度不同的價值取向.稅法的價值取向更傾向於保障國家稅收的及時足額征收,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以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護國家的宏觀經濟利益.

會計制度的價值取向更傾向於保護企業和與企業有利害關系主體的微觀經濟利益.

當征稅主體與納稅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時,稅法主要保護的是國家利益;但稅法的最終目的還是保護納稅人權益,而截然不同的職能和價值取向,必然會導致稅法和會計制度站在不同的角度對業務處理作出規定,導致二者存在差異.

稅會差異的協調原則是,企業納稅以稅法為準,稅法未規定的,暫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

請問稅會差異如何處理?通過上述資料內容說明,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稅會差異的處理辦法了.我們了解到稅會差異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主要還是因為我們處理的會計制度和稅法存在壹定的價值取向不同,兩者之間我們還需要進行協調,具體操作方法參考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