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保救濟的賬目怎麽處理?
答: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按照費用和營業外收入兩種方式處理,不屬於應稅收入。
另壹種處理方式是免除,所以不需要計提,也就是不做賬務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除退稅外,直接減稅、免稅、增加稅收扣除和部分稅收抵免也屬於稅收優惠的範圍。
由於這種稅收優惠不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屬於本規範規定的政府補助,也不屬於財稅[2008]151號財政資金,建議不作為“其他收入”或“營業外收入”處理,可以直接省略。
疫情期間減免的社保費可以計入成本嗎?
目前,疫情期間社會保障救濟的會計處理還沒有明確的政策。實踐中常見的處理方法已在上文中提及。如果按照第壹種方法處理費用和營業外收入,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案例描述:
B公司將疫情期間免除的社保費用和醫保費用50萬元計入當期成本,即營業外收入50萬元同時結轉,其中20萬元計入“研發支出-費用支出-社保費用(醫療費用)。”
1.這筆支出可以稅前列支嗎?
答:案件中成本中包含的50萬元並未實際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註意:在實際操作中,有壹些情況並沒有實際發生,但可以在稅前收取。比如金融機構按照財稅號規定的要求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20159可以在特定時期稅前列支。
2.R&D費用中包含的部分可以扣除嗎?
答:案例中,B公司計入“研發支出-費用支出-社保費用(醫保費)”的20萬元不能扣除。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97號)。
綜上所述,如果企業忽視上述問題,不僅要稅前列支,還要扣除壹部分研發費用,必然會給企業帶來壹定的涉稅風險。所以對於疫情期間社保救濟的會計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麽都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