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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機構正式停止的實物業務專用章。

營業機構正式停止使用的實物業務專用章應在停止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

專用章只對本章標註的具體內容負責。

比如合同專用章只能用於經濟合同,會計專用章只能用於財務憑證,業務專用章只能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用於人員和勞務工資的,無效。業務專用章壹般主要用於公司洽談、開展、經營、結算具體業務。

財務專用章的使用條款規定如下:

1.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核算中心為各單位統壹刻制印有單位名稱和“核算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原單位財務專用章僅限於內部財務管理,不用於銀行結算。為此省財政廳還專門寫了壹篇文章來規範。

2.核算中心嚴格限定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重管理、保險櫃單獨存放等措施,確保印章安全。

3.公司開戶時的戶名為公司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公司財務專用章、負責公司會計核算的會計部門會計主管印鑒、公司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鑒。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核算中心會計部保管,單位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銷人員保管,每次報銷時核實無誤後才在支票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