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核算的會計分錄:
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
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題目中的固定資產減值核算的會計分錄:
已提折舊=1200000/8*2=300000元
賬面余額=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1200000元
賬面凈值=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固定資產原價-計提的累計折舊=1200000-300000=900000元
現在“該設備的預計可收回金額為630000元”小於賬面凈值900000元,要計提減值準備=900000-630000=270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27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70000
2012年計提折舊時按630000元計提。
擴展資料: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依據:
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進行比較,兩者之間較高者)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於資產類科目。
固定值產減值準備簡介: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