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燃料和動力”成本項目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動力費用,應單獨記入“基本生產成本”總帳科目和相關產品成本明細帳並借記;
2.直接用於輔助生產的電力費用、用於基本生產和輔助生產但無專門成本項目的電力費用、用於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電力費用,應分別借記輔助生產成本、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總帳科目。
外包電力的總成本應根據相關轉賬憑證或付款憑證記入“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科目。
會計分錄:
借:基本生產成本、制造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管理成本。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如果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燃料和動力沒有專門的成本項目,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燃料成本和動力成本可以分別記入“原材料”成本項目和“制造費用”成本項目,分別核算為原材料成本和制造費用。
擴展數據:
外包電力支出的核算壹般分為兩種情況:
1.電費月付日期基本固定,從月付日到月末的應付電費都差不多。每月的電費支出作為應付電費支出,在支付時直接借記各種成本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2.壹般應使用應付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即在付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賬戶,然後在根據外包權用途分配費用的月末,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沖減原貸記應付賬款科目的暫付款。
“應付賬款”賬戶借記本月支付的電費,貸記本月應付的電費,兩者往往不相等。如果是借方余額,本月多繳的電費大於應付金額,可以沖減下月應付費用;如果是貸方余額,這個月應繳未繳的電費大於繳費,可以下個月繳納。
百度百科-外包電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