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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2022

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務院[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國務院[2065438]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

壹、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1)適用範圍

符合《鑒定辦法》第十壹條的規定。

(補充說明:1。申報企業至少最近壹年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2.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證書頒發之日起三年內有效。2019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在2022年再次申請認定。3.2022年,重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需要更名的企業,需在申請認定前完成更名手續。)

(二)備案時間

2022年將認定申報兩批高新技術企業。第壹批網申截止時間為6月10,第二批網申截止時間為7月31。

(3)申請程序

1.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壹條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可以申報認定。

2.申報企業需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或“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註冊,提交申請材料。

3.企業選擇符合《工作指南》相關條件的合格中介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專項審計或核查。三年內不能參加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核或認定的中介機構名單可在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門戶網站(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補充說明:企業申請材料中,中介機構出具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R&D費用和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中介機構承諾函原件(附件5),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4.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第三條第二點準備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的裝訂要求見附件1)。

申報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壹經發現並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認定資格,並追回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

5.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材料網絡數據的填報、打印和提交,並提交網絡打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原件、紙質申報材料掃描光盤壹式三份、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以Word或Excel格式向當地科技管理部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和科技人員工資支付匯總、個人納稅申報表和社保繳納情況。

(補充說明:以上電子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的,視為申請材料不完整。)

6.企業應重點上傳營業執照等相關登記證明復印件、財務審計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及相關附表)、知識產權證書、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企業創新證明材料、網絡附件中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說明材料。企業網的數據填報和上傳材料應與紙質材料壹致。

7.根據《科技部關於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告知承諾制度的通知》(國家科技局362 [2021]號,附件3)要求,自2022年起,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按照告知承諾制度辦理營業執照、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書。如果選擇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辦理流程如下:

(1)確認按告知承諾制辦理。用企業賬號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系統後,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申報-告知承諾系統”。仔細閱讀《認證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下簡稱《認證事項告知承諾書》),勾選“閱讀並同意認證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下載認證事項告知承諾書模板”。

(2)打印、簽字蓋章、掃描《告知認證事項承諾書》。網上打印認證事項告知承諾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保存為掃描PDF。

(3)提交認證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上傳認證事項通知承諾書復印件”上傳簽名蓋章的認證事項通知承諾書PDF掃描件。同時,將簽字蓋章的承諾書(原件)按附件1中申請材料的裝訂順序附在申請材料後,報送所在區市科技管理部門。

8.各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並匯總。6月10和7月31前,經認定的申報匯總清單(見附件2)加蓋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後報省級科技廳,同時抄送同級地方財稅管理部門。同時,將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匯總後上報省科技廳。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需填寫《R&D項目資金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表》(見附件4),並將紙質材料(壹份)和電子版報送省科技廳。

二、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驗資)中介機構

1.凡符合工作指南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或認證工作,並依法出具相關專項審計或認證報告。

2.中介機構根據工作指引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估,符合條件的方可出具相關專項審計或核查報告;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需附中介機構承諾函(見附件5)。

3.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加強對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學習,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R&D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審計或鑒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如有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省認定機構將按照《指南》的要求,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核或認證工作的資格,並在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網站和省認定機構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第三,研發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R&D費用的歸集和核算應規範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申報企業應通過以下科目核算和歸集R&D費用。即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設置“研發支出”壹級科目,核算無形資產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並按研發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分別為“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在“管理費用”壹級科目下設置“R&D費用”二級科目,核定和歸集R&D費用。

四、高新技術企業的變革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變更名稱或者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業務變更等)。),應在三個月內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企業更名的,重新頒發認定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從更名或變更條件的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22年我省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分兩批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0和6月11。申請更名的企業應當在截止日期前十日向所在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提交更名申請書原件。未在規定期限內向設區的市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提交企業名稱變更申請的,所有企業按照更名後的企業名稱重新申報認定。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上報省科技廳(具體要求見附件6)。

動詞 (verb的縮寫)企業年度報告

根據工作指引的相關要求,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於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報送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發展情況、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營業收入等年度報告(報告中的數據應與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相關數據壹致);在同壹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網”上予以公告。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請加強與各區市科技、財政、稅務行政部門的溝通,按照工作指南中的有關要求,充分了解和掌握推薦企業的總體發展情況,切實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報和推薦工作。

2.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辦法、工作指南等管理文件可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首頁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欄目下載()。

3.為做好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我們將采取網絡輔導的形式,重點講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專項審核或認證報告要求、申報管理系統使用等內容。相關視頻登錄網站。

附: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裝訂順序。

2 .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

3 .《科技部關於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認證事項的通知》。

關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家科委[2021]362號)4。企業R&D項目資金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損益表

5.中介機構承諾書

6.2022高新技術企業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福建省財政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