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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禁忌:不要給別人撿東西

最近看到壹則新聞,壹個孩子在水邊救了壹個另壹個孩子,但這個孩子又去給落水的孩子撿鞋子,卻不幸被水沖走了。我看到視頻裏面救人孩子的媽媽接受采訪,很是痛心。

鞋子原本是可以不要的,孩子也不必丟失性命。可為什麽這麽造化弄人,好心人卻落得這種下場。

惋惜之余,我突然想到身邊發生的幾件事,頓時脊背發涼。

真的是因為鞋子才失去性命的嗎?

壹件事情發生在九幾年,我姨媽單位的王會計有壹個女兒,女兒品學兼優,在班級還是大隊長,姨媽說孩子聰明伶俐很是可愛,孩子放學經常來找王會計,單位裏面的同事都很喜歡她,姨媽也幫她輔導過作業。

大概是王會計的女兒五六年級的時候,班級組織去郊遊。王會計早餐還給女兒做了壹些紫菜飯團,讓她分給朋友吃。姨媽清晰的記得那壹天,大家在食堂吃飯的時候,王會計說女兒學校今天組織郊遊了。可飯吃到壹半,有人就來找王會計,她出去後壹下午都沒有回來。

第二天大家才知道,她的女兒發生了意外。郊遊的地點有火車道,火車來的時候,壹個淘氣的男同學跑過了鐵軌,但書包掉了,王會計的女兒去幫忙撿了,結果被來的火車撞死了。

再壹件事發生在我這邊的壹條河,大概在十多年前的早晨,壹個年輕人跳河自殺,沒有猶豫,“噗通”就跳下去了。壹個老伯早上去給老伴買早餐,回來的時候正巧看見了,放下豆漿油條就跳下去了。結果是年輕人被救上來了,老伯卻沒有上來。

最近幾年也經常在新聞看到這種類似的情況,很多見義勇為的人救上來了跳河人,自己卻沒有上岸。

我後來聽鄰居幾個“玄學八卦”大媽聊起此事:

“當了替死鬼。”

“壹命換壹命了。”

當然大媽的話也不必當真,但仍然還是心有余悸。

我將救人這種情況也歸類為“撿”

無論是撿東西,還是撿人。還是要註意周圍的情況,河邊救人是壹定要用工具的,不會遊泳千萬不要自己跳下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大聲求救。確定好安全措施,有把握再去救人。至於東西,別人的東西掉了就掉了,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沒準只是壹個命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