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1)工資所屬期當月計提
借:費用/成本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工資時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就是前文提到的企業拿來發工資的錢)
借:管理費用(這個是用於部門內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銷售用途就計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即企業自己承擔的部分)
借:管理費用(同上)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如果碰到工資延遲發放的情況:
情況壹:工資發放所屬期已經計提且按照應發工資金額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和稅款統壹在未來某壹月合並發放並繳納。
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要能夠提供充足的資金周轉困難證明資料,經主管局進行認定後,分攤且合並至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時計入“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即可。
情況二:工資發放所屬期已經計提,但未申報個人所得稅,在實際發放當月統壹申報繳納。
國家稅務局層面對這種情況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征管實踐中,各省出臺相關執行文件明確個稅申報繳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