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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扣怎麽處理?

1.分兩種情況處理(不考慮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1)銷售折扣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的,應當直接按照扣除銷售折扣後的金額確認。

基本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扣後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發出且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應將庫存商品結轉至“發出商品”賬戶。

(2)企業已確認銷售收入的銷售折扣,不是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按規定允許抵扣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抵扣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基本會計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文件編號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各類返還收入(如按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應按照平銷退稅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會計應作為銷售折扣處理。

如果銷售返利直接從銷售發票中扣除,與銷售返利性質類似,其會計處理與壹般商品折扣購銷相同。支付銷售回扣壹方的收入,按照扣除銷售回扣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回款的成本,按照扣除銷售回款後的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返利金額單獨開票的,對於以直接抵扣貨款形式兌現的返利、發票開具後發生的退費,或到期後才能確定返利金額的,賣方根據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購貨退出證明或折扣請求書”開具紅字發票抵扣收入,並相應抵扣銷項稅額。

擴展數據:

退貨和銷售折扣的會計處理方法;

退貨和銷售折扣是企業經常性的經營活動。如果這些業務處理不當,會給會計核算帶來很多不便。

1.買方未支付貨款,未進行賬務處理。

買方主動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連同第二聯(扣稅聯)、第三聯(發票聯)及產品(商品)銷售清單退還賣方,賣方根據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賣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在存根聯背面。

(2)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同等金額的紅(負)字發票,撕下記賬聯入賬,作為抵扣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並將退回的藍字發票和扣稅憑證粘貼在紅(負)字發票上,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始憑證號,便於查閱。

另壹方面,如果產品(商品)的單位銷售價格發生了變化,比如買賣雙方約定提高或降低上月開具的產品價格(上月已開具原價發票,並進行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買方應將上月開具的發票連同抵扣款壹並退回。

這個月賣家會重新開壹張現行價格的藍字發票,把新開的藍字發票和扣款撕掉,郵寄給買家。本月記賬會把上個月入賬少(沖銷多)的賬補上,把變更後的合同或協議附在上面。

並註明上月原始記賬聯的來源(憑證號)。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在本月藍字發票存根聯重開後粘貼。在收到買方退回的專用發票前,賣方不得抵扣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買方已支付貨款或未支付貨款,但已進行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提款證明或貼現申請證明,並提交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色(負數)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

賣方在收到證書前不得開具紅色(陰性)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後,根據退貨的數量、價格或折扣金額,向買方開具紅色(負數)專用發票。

紅字(負)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記賬聯作為賣方抵扣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和扣稅聯作為買方抵扣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例如,公司銷售壹批貨物給B公司(兩家公司都屬於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進項)金額20萬元,稅額3.4萬元,這批貨物的成本為654.38+0.5萬元。

B公司收到貨物、發票及產品(商品)銷售訂單後,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要求全部退貨,經公司協商同意。

如B公司(買方)此時未付款且未作賬務處理,應主動將發票聯和扣稅聯退還給公司,公司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公司未入賬的,應在所有發票上註明作廢,並在存根聯背面粘貼發票和抵扣聯。

(2)如果公司已入賬並作出以下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B公司234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應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調整:

(1)開具另壹張金額相同的紅字發票,撕下紅字發票記賬,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B公司234000(紅色)

貸:產品銷售收入20萬元(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4,000(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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