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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制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地區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安全等工作;承辦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管理機關的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以及CPPCC委員的提案。

2.政策法規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和稅收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涉及多個稅種的綜合稅收政策的實施;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研究;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牽頭審理重大稅收案件,規範稅務行政審批;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訴。

3.商品和服務稅辦公室(進出口稅管理局)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制定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下達年度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辦公室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措施。

5.收入規劃和會計辦公室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下達年度免(免)稅轉移計劃;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組織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組織實施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對外發布稅收數據。

6.稅務服務

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行政和科技發展司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完善專業化征收管理和稅收征管法規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方法、綜合納稅評估方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稅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方案和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系統的建設、監督和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技術標準、業務要求和資金使用管理;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監督和檢查。

8.財務管理辦公室

制定財務管理和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審核和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分析評估稅收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和清理;負責服裝管理。

組織實施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定年度采購計劃,辦理具體采購事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內部審計辦公室檢查員

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檢查人員執行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項審計結論。

10.人事部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和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辦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承擔對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監督檢查本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辦理出國政審;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1.巡邏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檢查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擬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組織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落實、協調和監督幹部監督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和決定的事項。

12.教育部門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培訓質量評估和評價;承擔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的業務管理;指導和檢查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13.監督辦公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14.大型企業與國際稅收管理

承擔為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的工作;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的日常稅務檢查。

指導、協調和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實施;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辦理國(境)外相關稅務事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和黨員發展工作;承擔機關的統戰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稽查局?

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和監督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檢查;指導和協調稅務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六個內設機構(正廳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參與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2.代理服務中心

承擔代理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代理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構後勤系統的改革;指導本系統的物流服務。

3.稅務科學研究所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稅收研究工作計劃和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工作;收集和整理稅務信息;編輯內部稅務期刊和地方稅務記錄。

4.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行業資格、資格考試、考試和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的執業情況。

5.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全區國稅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幹部學校有六個內設機構(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