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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給員工發月餅的會計分錄

隨著中秋節的臨近,許多公司開始給員工分發月餅。想必拿到月餅的朋友們都很開心,但這個時候會計們更擔心,因為他們要做會計和報稅。那麽中秋節給員工發月餅的會計分錄該怎麽處理呢?快來了解壹下吧。

情況壹:集體福利買月餅。

1,賬務處理

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發布時:

借項:應付款-非貨幣福利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當員工的工資在期末應計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稅務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壹項規定,為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因此,購買月餅用於集體福利時,不得抵扣進項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時,應作為銷售處理。但由於購買月餅用於集體福利,其資產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化,故不作為銷售處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2018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規定,目前,對於集體享有的、不可分割的、未量化到個人的利益,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況二:買月餅分發給員工。

1,賬務處理

購買月餅發放給員工的會計處理同第壹種情況。

2.稅務處理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的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但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的,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由於購買月餅發放給員工,其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變化,但不屬於資產內部處置,因此收入應確定為銷售。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的範圍包括工資、薪金,具體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務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此外,第10條規定,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員工獲得的月餅屬於個人收入範疇,應並入當月工資收入繳納個稅。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休人員發放退休工資以外的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8〕723號),退休人員從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屬於免稅的退休工資、退職工資和退休生活補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從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應按“工資、薪金”稅目征稅。

綜上所述,購買月餅並發放給員工(含退休人員)應並入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代扣代繳個稅。

第三,買月餅送給顧客

1,賬務處理:

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給予時: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稅務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時,應當認定為銷售該貨物。因為企業購買月餅送給客戶,屬於“免費贈送所購商品”,所以應作為銷售處理。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收入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4號),自65438+10月1年度起,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應按“偶然所得”項目納稅。因此,企業在為受試者購買月餅時,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