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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

導語:為規範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制定本規定。下面是我收集的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履行中國煙草總公司的出資人職責,規範行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行業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定,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及《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4號)等有關法律規章,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內部審計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通過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監督,檢查經濟活動過程中的各項制度和業務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發現問題,提出管理建議,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所屬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和關聯企業可以參照執行)。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省級煙草專賣局(公司)、工業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原則上不得少於五人;地市級公司和卷煙廠、必須設立獨立的審計機構且配備的專職審計人員原則上不得少於三人。

省級煙草專賣局(公司)、工業公司可依據生產規模、下屬企業數量等情況,適當增加專職審計人員,以滿足實際審計工作需要。

第五條 審計機構配備的專職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從事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並取得相關專業證書。

審計機構負責人要具備中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並具有三年以上的審計或財務管理工作經驗。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征得上級審計機構的同意。

 第三章 權限與職責

第六條 企業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審計機構擁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限:

(壹)參加企業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協助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訂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和現場勘察相關資產,有權查閱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等方面的文件、會議記錄、計算機軟件等相關資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做出臨時制止決定並及時向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四)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資料,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權力機構授權可暫予以封存。

第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出資人財務監督和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企業審計機構要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壹)制訂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評價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

(三)開展對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四)依據國家財稅制度及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它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與評價。

(九)圍繞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日常審計監督,主要對預算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存貨管理、固定資產投資、成本費用支出以及大額物資采購等環節開展日常審計監督。

(十)完善內部審計基礎工作,推進審計信息化等各類審計方式、方法的創新,促進行業審計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十壹)其他內部審計工作。

第八條 企業審計機構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的評價工作,依據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有關經營績效評價規定進行。

第九條 企業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工作要與外部審計相互協調並按有關規定對外部審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工作資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按照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

第十壹條 實施審計項目五日前向被審計單位(者)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者)接到審計通知書後,要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

第十二條 審計機構派出審計組並指定審計組長(或主審),實行審計組長(或主審)負責制。

第十三條 審計組通過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運用恰當的審計方法,保證審計項目工作質量,控制審計風險。

第十四條 審計組要於現場審計結束前,就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內容與被審計單位(者)交換意見,被審計單位(者)必須在收到審計工作底稿三日內完成書面意見簽署。

第十五條 審計組在取得簽有書面意見的審計工作底稿三日後向被審計單位(者)提交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被審計單位(者)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有異議的,要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

第十六條 企業審計機構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重大事項要在征求有關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意見後作出審計結論;企業審計機構審定審計報告後下達附有正式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書。

第十七條 被審計單位(者)對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要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內,向下達審計意見書的審計機構提出書面復議申請;企業審計機構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審計意見書在復議申請期內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者)要在收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審計意見執行情況以正式書面形式上報。

第十九條 企業審計機構對已實施的審計項目要開展後續審計,跟蹤檢查並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

第二十條 企業審計機構要促進審計成果利用機制的建立健全及完善並將審計成果利用情況納入後續審計範圍。

第二十壹條 審計事項必須按照檔案管理辦法建立審計檔案並按規定適時將審計檔案移交檔案部門管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條 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範,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要執行回避原則。

第二十三條 企業審計機構要根據國家及煙草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

第二十四條 企業審計機構對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報告並提出審計意見;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並提出管理建議。

第二十五條 企業審計機構要根據本規定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構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下列工作事項要報上壹級審計機構:

(壹)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

(二)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重大資產損失情況、重大經濟案件及重大經營風險等。

(三)不落實審計意見的。

(四)其他需上報的審計事項。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審計機構與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與履行職責的保障機制,為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創造工作條件,單位各職能部門應積極支持與配合審計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保證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並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為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提供條件。

第三十條 各單位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要給予獎勵。

第三十壹條 各單位要及時對於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問題予以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受打擊報復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報告相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對於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漏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