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發票用完了,但是會計還未報稅,不可以領購發票的,企業沒有必須要報完稅以後,才可以領取行的發票。
這是稅務機關核定限額用量造成的。例如,稅務機關核定公司月用票量每月1次25份,那麽,公司這個月最多只能用25份,本月用完只能等下月再領用了。如果本月沒有用完,當然可以留到下月使用,不過下月還是不過超過25份。
當然,如果這個月不夠用,可以申請增加使用量,稅務機關核定增量後,就可以再領用發票了。
擴展資料:
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於免稅項目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