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按壹定格式編制的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書面證明。記錄經濟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保證了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加強了經濟責任制。會計憑證按編制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2、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用來確定經濟業務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而填制的,作為登記賬簿直接依據的會計憑證。在前面的章節中曾指出,在登記賬簿之前,應按實際發生經濟業務的內容編制會計分錄,然後據以登記賬簿,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分錄是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完成的。記賬憑證包括憑證名稱、編制憑證的日期及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數量和金額、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和有關人員的簽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