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並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3.上市公司的業務記錄。至少三年的業務發展過程。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營業利潤和稅前凈利潤占實收資本的比例達到4%以上,且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計虧損;或者最近平均在2%以上,最近壹年的盈利能力好於上壹年。
4.企業上市的利潤要求。臺灣省OTC規定,在上市前兩年內,每年的合並年收入和稅前凈利潤必須為資本總額的2%,但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不受此規定限制。
5.企業上市的信息披露。臺灣省OTC要求季度報告,重大新聞及時披露,遵守壹系列維護上市地位價值的標準。
6.最低公眾持股量。持有1000股至50000股的在冊股東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持有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以上或500萬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