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需要交接雙方及監交人負責任。關系到在崗責任和營業單位的賬務,不是小事哦。
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時,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壹種工作程序。
會計人員壹旦請長假或者調動崗位時要進行工作交接的。
交接之前,需進行申請。批準後,由專人負責監交。
交接時要辦理各種事,就像來場財產清查壹樣,還要填好移交清單。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