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在轉讓股權時需要註意以下納稅問題:
首先,如果轉讓方是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此時按照20%繳納。
其次,如果轉讓方是公司,那麽要考慮的事情就很多了。這裏就按照公司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來說壹下吧。
(1)內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收公司向公司轉讓股權時,股權轉讓所得會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壹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或股份轉讓)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已廢止)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方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應確認為股利收益。
(2)企業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已廢止)執行。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的份額,應當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
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上述股息收入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從轉讓收入中扣除。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計提減值、減值或壞賬準備的資產,相關準備申報納稅時已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允許轉讓、處置相關資產核銷的相關準備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
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根據以往應納稅所得額壞賬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方(或投資方)應根據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利收入。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收入或損失,是指股權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企業因股權投資的收回、轉讓或者清算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個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納稅年度。
2.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1號):
(1)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
(2)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股權轉讓中,單位和個人承擔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不征收契稅;在增資擴股過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份或作為對企業的出資征收契稅。"
擴展數據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征稅
股權轉讓分兩種情況:壹種是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應按3‰的稅率征收。
二、不在滬深交易所交易、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按照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第十條執行,雙方按照約定價格(即所含金額)進行支付。
(2)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已廢止):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的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的收益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分配款項超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低於投資者投資成本的,視同投資回收,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同投資者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百度百科-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