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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會計記賬規則

銀行會計的記賬規則通常是指銀行會計中會計人員登記賬簿時需要遵循的操作流程。壹般來說可以分為準確的賬本,藍墨水記賬,紅墨水膠印標註批註和填錯空白符號,不塗抹賬本,賬本正文占半格,余款要付款後結算。

關於會計和簿記具體內容的規定

1.賬簿中的各種信息需要根據傳票的相關事項詳細準確地記錄。如果傳票中的信息有誤或不完整,應在記賬前更改或填寫;

2.記賬應使用藍色墨水筆,復寫紙應使用圓珠筆和雙面復寫紙。紅墨水僅用於標記和清算賬目,相關文字說明按規定用紅字標註;

3、寫在賬本上的文字和金額,通常要占整個格子的壹半。如果介紹欄文字不夠,可以在下壹欄填寫,但金額要填在最後壹行的金額欄。賬簿余額還清時,余額在元位應以“-0-”表示;

4.帳簿中的任何記錄不得塗汙、修補、刮擦、剝皮或用化學品侵蝕;

5.賬戶頁面因錯誤產生空格符號時,應在空格符號的介紹欄用紅色標註“空格符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