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和簿記具體內容的規定
1.賬簿中的各種信息需要根據傳票的相關事項詳細準確地記錄。如果傳票中的信息有誤或不完整,應在記賬前更改或填寫;
2.記賬應使用藍色墨水筆,復寫紙應使用圓珠筆和雙面復寫紙。紅墨水僅用於標記和清算賬目,相關文字說明按規定用紅字標註;
3、寫在賬本上的文字和金額,通常要占整個格子的壹半。如果介紹欄文字不夠,可以在下壹欄填寫,但金額要填在最後壹行的金額欄。賬簿余額還清時,余額在元位應以“-0-”表示;
4.帳簿中的任何記錄不得塗汙、修補、刮擦、剝皮或用化學品侵蝕;
5.賬戶頁面因錯誤產生空格符號時,應在空格符號的介紹欄用紅色標註“空格符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