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核算的雙重目標是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
雙功能”:政府會計應當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
“雙基礎”: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雙報告”: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