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特別規定,出納不得負責審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因為出納是各單位專門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會計人員。根據復式記賬原理,貨幣資金的每壹筆收付都必然導致收入、費用或債權債務等賬簿的變動,或者說貨幣資金的每壹筆收付都必須在相關賬簿上進行登記。同樣的道理,如果審計和內部檔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納管理,那麽通過更改文件和更改記錄的方式很難防止欺詐行為。當然,出納也不是完全不會記賬,只要記錄的賬目不是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賬目,就可以承擔壹部分記賬工作。總之,管錢管賬原則是出納工作中的壹項重要原則,各單位都應建立健全這項制度,防止營私舞弊,維護國家和單位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