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入階段,會計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黃金
貸:銀行存款
這意味著企業會增加黃金的庫存價值,並相應減少銀行存款。
2.當黃金銷售時,需要進行如下記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銷售黃金時,收入會增加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時銀行存款也會有所增加。
3.成本的結轉同樣重要: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黃金
這是為了反映銷售黃金時的成本消耗。
4.如果公司短期持有黃金,可能將其視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其他貨幣資金-貴金屬現貨電子化交易
這種情況下,黃金會被計為企業的金融資產,而非庫存商品。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庫存商品科目用於記錄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包括各種黃金產品。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明細核算,如按黃金品種或規格進行記錄。
總之,公司購買和處理黃金的財務做賬,遵循上述會計原則,確保財務記錄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