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原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借: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收回加工入庫: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壹. 發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產品直接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產品銷售收入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不征收消費稅,因此不必進行消費稅會 計處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新應稅消費品銷售時 a.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b.計算應交消費稅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二. 發出委托加工物資的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第二種情況,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註意:受托單位則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