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手指環的人攜帶證書:
1.法人單位應攜帶法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
委托人還應攜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主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土地證、房產證。如果有房屋買賣關系,請
攜帶買賣協議(需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
問題2:地籍調查的具體內容1。所有權調查。調查土地權屬來源及其位置、界址、數量、用途和等級。即實地核實、摸清相鄰權屬單元的權屬關系,實地識別、劃定土地權屬界址點、線位置,調查土地利用情況。包括現場勘界、劃定宗地邊界、繪制宗地草圖、調查土地用途和等級、填寫地籍調查表。2.地籍平面控制測量。3.地籍測量。目的是調查每塊土地的權屬界址點、線、位、形、量的基本情況。4.畫地籍圖。
問題3:為什麽要進行地籍調查?地籍調查的目的是獲取每塊土地的位置、權屬、界址、數量、用途、等級等基礎信息,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
地籍調查是土地登記中確定土地權屬、分析產權的實質性調查,其成果是保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權益、解決土地產權糾紛的重要證據。同時,通過地籍調查,可以全面掌握壹個地區的土地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情況,以及土地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種經濟成分中的分布情況,為建立科學的土地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定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調節土地供求,規範土地市場提供信息保障。
問題4:題目調查是什麽意思?標題:土地地籍,房地產產權等等。
問題5:什麽是土地產權調查?土地權屬調查是指核對每塊土地的所有者、既有權利和用途,實地劃定土地界線和位置,繪制互查草圖,填寫地籍調查表的工作。
當前土地產權調查的意義;
在壹些地方,土地征用非常隨意,不顧土地所有者——農民和集體的意願。由於產權不清,土地資產效益難以體現,土地難以依法依規有序流動,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費現象比比皆是。由於產權不清晰,土地供應很難反映土地市場的變化。壹方面土地閑置,壹方面土地需求迫切,增加了土地供需的真實盾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無法有效實施,難以有效制止違法用地。由於產權不清,破壞、損毀土地的責任難以有效追究,土地利用短期行為明顯,土地生態環境無法持續改善。
問題6:地籍的分類1。按發展階段(或主要功能)分為稅收地籍、產權(法定)地籍和以稅收為目的的多用途地籍(1)。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土地面積和等級;常用的手段有樣地測定土壤質量和產量、土地等級收益評估、圖解和解析相結合。(2)產權或法定地籍的目的是保護土地所有權,鼓勵合法的土地交易;內容包括土地邊界、界址、土地權屬、面積、位置、質量等。;其使用方法是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圖解和分析。(3)多用途地籍的用途是稅收、產權、土地登記統計、土地市場、土地規劃、土地信息庫等。內容包括土地位置、地界、界線、權利人名稱和地址、土地面積、等級、權屬性質和質量等。;其使用手段是光電、遙感技術、小型化技術、計算機、網絡等綜合應用;優先分析。二、按特點和任務(或順序)可分為初始地籍和變更(日常)地籍(1)。初始地籍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對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內的全部土地進行全面調查,形成初始地籍圖、冊、簿;其功能是地籍管理、土地估價和土地規劃的基礎。(二)變更地籍(日常地籍),是指針對土地的數量、質量、權屬、分布、用途的變化,對初始地籍進行的修改、補充和更新;其作用是保持地籍信息資料的現狀和連續性,隨時變化;此外,還應隨時調查、更新和登記。第三,按行政級別可分為國家地籍和基層地籍。國家地籍是指縣級以上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的土地和國有土地壹級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土地,以及農村宅基地和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主要服務於國家對土地所有權的統壹管理。基層地籍是指縣級以下集體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國有土地二級使用者的土地,主要服務於土地使用或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四、按地域可分為城市地籍和農村地籍五種,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可分為常規地籍和數字地籍。壹般地籍信息的收集、調查、記錄和整理都是通過過去常用的手段和形式來完成的,地籍信息是通過常用的形式來表達的,即通過建圖、建表、建卡、建冊、建冊。常規地籍測量費工費時,結果繁瑣,應用不便,防錯困難。數字地籍從基礎數據開始,以數字形式存儲在具有高再現性的小型存儲介質中。它通過標準化的程序進行整理、分類、總結和構建。圖形數據和數字數據都轉換成數字形式,省去了繁瑣不便的圖紙、表格、卡片、書籍、筆記本。數字地籍具有處理能力強、省工省時、有效防止加工整理錯誤、檢索快速準確、表達生動等優點。它代表了地籍現代化的方向。
問題7:盡職調查概述調查和評估項目(專業術語:盡職調查)包括:
1.目標公司的產權證明(涉及國有產權時壹般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或出資證明)
材質);
2.目標公司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包括公司章程、各種出資或驗資證明等。);
3.目標公司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或資產評估報告;
4.參與並購的中介機構的資質;
5.目標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
6.目標公司的主要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負債或合同事項;
7.目標公司的管理框架結構和人員構成;8.相關國家對目標公司的稅收政策;
9 .各種可能的或有負債(包括各種擔保、訴訟或行政處罰);
10.根據目標公司的特殊情況需要調查的其他特殊事項,如社會保險、環境保護、不可抗力、未經收購方同意可能對收購方施加的潛在責任等。
目標公司不反對合並的,應當配合收購人律師的盡職調查,並應收購人的要求或者按照規定盡可能向收購人告知或者提供自身情況、相關材料、資料和文件。
問題8:土地權屬調查費如何進行會計分錄?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問題9: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註意什麽?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註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信用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前,應當核實轉讓方作為受讓方的資格。出讓方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置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證明。轉讓方還應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是否存在重大債務糾紛等。,以避免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果。2.評估事項咨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的轉讓價格,當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必須經過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並經國土部門確認。3.稅費負擔的協商簽訂轉讓合同時,雙方應當就應納稅的項目、標準、金額進行協商,明確稅費負擔。根據相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壹般是土地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應當以土地評估價格為計算依據。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是受讓人必須關註的焦點。簽訂轉讓合同前,壹定要去國土部門和房產部門調查核實是否有抵押和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糾紛難以調查,受讓方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提供相互擔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後,不可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替代或以轉讓費支付貸款取消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5.所有權變更程序與轉讓價款支付的相互制約。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簽訂合同,經國土部門審批,完成相關手續,登記發證,有時還涉及抵押註銷等手續,所以轉讓費要分期繳納。即按照轉賬程序設定支付期限和金額,體現相互制約和監督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6.土地用途及相關土地使用條件的變化國有土地出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的變化,尤其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讓前的土地多為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出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規劃部門改變土地用途,繳納土地出讓金,還要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然不改變土地用途,但需要改變出讓合同中明確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用途和相關條件是否可以變更,變更程序和費用負擔應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7.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沒有約定的,推定為包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必須達到規定的開發程度才能轉讓,劃撥國有土地沒有地上建築物也不能轉讓。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往往是與地上建築物或附著物壹起轉讓的。實踐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多以轉讓房地產的名義轉讓,地上建築物價值相對較小,對土地來說不大,不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