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刑偵大隊相比,經偵大隊主要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於專門的偵查部門。紀律和經濟方面的問題都由經偵支隊負責,立案偵查,終結上報清檢院批捕起訴。為取得相關證據證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實和犯罪的嚴重性,以及為抓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特殊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屬於公安部門。
經濟調查的範圍
1.查辦假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財務人員購買假幣、假幣兌換貨幣等壹些經濟案件。
2.查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等部分金融犯罪。
3.查辦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
4、對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玩忽職守、低價入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5.查處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證券、股票、公司債券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經濟犯罪。
6.調查其他經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