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同繳納。
醫療保險基金的費用來源: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1、行政機關由各級財政安排。
2、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視財政補助及事業收入情況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在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中列支。
3、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
4、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5、掛編、請長假、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停薪留職等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原單位代收代繳。
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關系到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加強基金監管,要從制度入手,抓好五個環節:
1、要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2、要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管理,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
3、要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的事業經費不能從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財政預算解決。
4、要抓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監督和審計,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5、要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統籌地區要設立由相關部門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