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購買股票後應收的包括在股票價格中的已宣告發放的股利;
8.其他各種應收款項。
所以,房屋押金屬於第5條存出保證金,應計入“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