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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作廢如何處理?

現金支票通常是指存款人用來向銀行提取或是支付給收款人現金的壹種支票,對於現金支票作廢的,會計人員通常該如何處理?

現金支票作廢處理

對於作廢支票,我國的票據法有相關規定,作廢支票是不能夠進行撕毀的,需要交於會計保管。壹般平常是將作廢支票單獨存放在保險箱中,每月進行單獨裝訂,裝訂之後與其他會計檔案壹同存放,但是壹般存放時長最長不能超過壹年,屆時需在會計主管的監督下進行銷。並且銷毀是需要進行記錄備查,還有就是需將收回支票於會計檔案壹起裝訂,但裝訂時應該集中裝訂在最後。支票的作廢是要經過公司負責人批準簽字後,並且會計人員加蓋作廢章完成之後,交與會計人員隨同會計檔案壹同保管。

對於作廢的支票,各地銀行的要求不同,有的銀行需要求再新購支票時查驗舊的支票,但是核驗之後是沒有實際用處的,銀行也不會保留這些作廢支票。

正常情況下,對於作廢支票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銀行已經記賬的支票,在財務處理這方面可以采用紅字沖正銀行存款法進行沖銷改正,但是需要把作廢支票作為沖銷的附件,再重新開具新的支票。

2、對於單位還沒有進行記賬,並且相關經濟活動仍在繼續的,則需要重新開具支票,把作廢的支票附在憑證後,或者單獨進行裝訂。

3、單位還沒有進賬,但經濟活動已經終止的,則不需要重新開具新支票,把作廢的支票蓋上作廢章,按處理作廢重要憑證的流程進行處理即可。

4、單位已經記賬,但不需要重開支票的,進行簡單的沖正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