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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65 438+04]35號)和甘肅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文件要求,結合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慶陽職業技術學院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慶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在紀檢部門、招生委員會、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規範全稱:慶陽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慶陽職業學院;英語翻譯:慶陽聲樂技術學院;英文縮寫:QYVTC。

第五條學院代碼:14551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培養層次:高職學院(專科)

第八條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條隸屬關系:慶陽市人民政府主任、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條學院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長青大道南,745000。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十壹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三條高校招生實行“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勞,堅持“自願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慶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市)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眾平臺、手機微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普通高中畢業生應當通過普通高等學校綜合評價和全國統壹招生考試,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參加綜合評價的考生,按照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在高職院校(專科)就讀。

(壹)符合我省高考要求,具有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省份的畢業生,可以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

(2)符合我省報名條件,具有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畢業生,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非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為不允許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的往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第十六條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錄取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錄取以高考成績為準。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將按照省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壹)普通高中學生錄取的綜合評價

1.文化素質。文化素質以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準。

2.職業技能。學生註冊入學後,學院將根據現有校企合作模式,結合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企業訂單培養協議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需求,根據學生特長和意願,組織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經綜合評價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

(二)中等職業入學考試錄取

1.文化素質。文化素質包括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兩部分。公共基礎考試以語文、數學、英語、德育四門課程為主;專業基礎考試根據省教育廳公布的考試大綱分為八個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醫藥衛生、工業、土木水利、信息技術、財貿、旅遊服務、教育和文化藝術),三門基礎課為各專業主幹課。

2.職業技能。以職業學校學生參加全國、省、市、縣(區)、校級職業院校學生技能競賽成績為準(學生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的全國性行業協會、教學委員會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可折算為相應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技能大賽成績三年內有效(含三年),三年後需復試。

第十七條專業誌願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當考生成績達不到考生所報專業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中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不能滿足專業意願和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我院專業誌願沒有年級差異。

第十八條學院嚴格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體育、藝術類專業均為文理兼收。招生時,文化課成績按體育、藝術省級評卷標準執行。在文化課上線的前提下,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課總分排序),全額錄取。

第二十條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壹條錄取結果將在省級招生辦指定的網站上查詢。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具體報名要求請參考新生須知。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審查其入學資格。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試不合格者,由學院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實習環節),經考核合格,取得學院規定的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達到大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章獎勵貸款制度

第二十五條學院設有資助中心,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為精準扶貧戶、貧困縣農村戶籍、殘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的新生,按照學院相關政策享受學費減免。

第二十六條學院設有各級各類獎項和助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平均支持33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國家助學貸款、甘肅省生源地助學貸款、“雨露計劃”、勤工儉學等多種形式資助。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專業數: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發的文件為準。計劃形式:統招。

第二十九條慶陽職業技術學院不具備開設非英語語種的條件,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得填報。

第三十條招生專業:機電壹體化技術、應用化學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環境工程技術、煤炭開采技術、鉆井技術、石油工程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油氣儲運技術、畜牧工程技術、草業技術、建築工程技術、路橋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市政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會計學、財務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物聯網應用技術、酒店管理、工業機器人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焊接技術及其自動化、體育培訓、藝術設計、學前教育、早教、老年服務與管理。各專業招生人數請參考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十壹條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我省高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2016[2065438]133號)執行。學費3800元/生/年;住宿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1100元/生/年(4人)和900元/生/年(6人)的標準收取(學院提供兩種住宿規格,學生可在入學時根據需要選擇,直至結束)。以上收費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院校介紹、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請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或通過高校招生信息網、公眾微信平臺查詢。

第三十三條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和省級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院招生網站查詢。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四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壹切徇私舞弊行為。

紀檢監察電話:0934-8245935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慶陽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招生。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高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高校錄取承諾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學院此前關於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四十條咨詢和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站: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qingyangvtc

招生辦電話:0934-8245855/8245856

傳真:0934-8245856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長青大道南段

郵政編碼: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