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中國清朝官方簽字。清光緒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1903年九月七日),主管商業、鐵路采礦等。任命尚書、侍郎、左右丞、參議等大臣,分包惠、平均、依桐、會計四司,各設博士、外交大臣、主事;還有壹個部門,有壹個部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 165438+10月6日)九月二十日,工部並入商業部,改稱農工商部。
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壹般來說,是指商人為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而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商會的法律特征:互利性、民間性、自律性和法律人格。商會是壹個建立商人身份並將其有序組織起來的過程。
意義:商會是中國近代最早成立的社會團體之壹,也是社會上最有影響力的社團之壹。從法理上看,中國商會制度的建立過程,也是現代意義上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是商人有序組織的過程。與當時的西方民間商會相比,它更官方,更依賴國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該體系的催化效果非常顯著。它相當迅速地改造和吸收了各種形式的傳統商人組織,成為壹個主觀利益集團。中國早期商人組織的結構、形式和功能都比較單壹,有些還是純商人之間的封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