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基層黨員幹部個人的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不到五千元,但是具有貪汙救災、搶險、扶貧、移民或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暫扣款物,以及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等情節的,應該進行立案。挪用了公款用於個人的使用,數額在五千元至壹萬元以上的應該進行立案。
哪些情形按貪汙罪立案
1、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挪用資金六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
2、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解釋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第十壹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市地級以上紀委監委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對涉嫌壹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審核把關。
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組織和機關、單位、個人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