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12]15號文規定,自201110102起,增值稅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所支付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兩項費用)可在應納增值稅中全額抵扣。
會計處理:
根據財稅[2012]15
根據1號文的有關規定,企業發生的這兩項費用從應交增值稅中扣除,不完全作為進項稅。企業申報增值稅時,這兩項費用也是“本期應納稅額減少”
填寫該欄。可見,兩項費用的增值稅抵扣是壹項減免稅政策。關於減免稅,根據《財經》[2065 438+02]13號文件規定,壹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欄,計算按規定扣除的應交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230
貸項:現金23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230
貸:營業外收入230(以上費用也可在此用紅字沖抵)
服務費可以從您的增值稅中全額扣除,包含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收減免中。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330
貸項:現金33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330
貸:營業外收入330(以上費用也可在此用紅字沖抵)
妳不需要成為遞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