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發表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結束時,應當按照壹定的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其會計數據和其他資料是否真實、正確,發表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為了確保審計意見和結論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審計人員必須獲得充分的證據。
審計程序是壹種詳細的指令,用於指導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某壹時刻收集某種審計證據。
詳細信息:
首先,檢查
檢查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產生的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的記錄和文件,或實物資產的審查。
第二,觀察
觀察是指註冊會計師查看相關人員從事的活動或程序。
第三,問
詢問是指註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回答進行評價的過程。
四、信證
確認函是指註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訪談人)獲得書面答復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媒介的形式。
動詞 (verb的縮寫)再計算
重算是指註冊會計師檢查記錄或文件中數據計算的準確性,可以手工或電子方式進行。
不及物動詞重新實現
重新執行是指註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屬於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壹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聯系來評價財務信息。
這七個審計程序是註冊會計師的七大武器,用來獲取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