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原則
不相容職務
不得由壹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1)會計職務與出納職務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會計職務與審計職務分離;
(3)支票保管職務與印章保管職務分離;
(4)支票審核職務與支票簽發職務分離,支票簽發職務由出納擔任,其他會計人員不得兼任;
(5)銀行印鑒保管職務、企業財務章保管職務、人名章保管職務分離,不得由壹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壹部門或個人辦理合同業務的全過程
(1)合同簽署(或委托簽署)職務與條款訂立職務分離;
(2)條款訂立職務與法律顧問職務分離;
(3)合同談判職務與合同定價職務分離;
(4)合同履行職務與收付款職務分離;
(5)合同審計職務與上述職務分離
不得由同壹部門或個人辦理固定資產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1)批準采購職務與采購經辦職務分離;
(2)詢價定價職務與確定供應商職務分離;
(3)采購職務與驗收職務分離;
(4)付款審批職務與付款執行職務分離;
(5)采購職務、入庫登記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不得由同壹部門或個人辦理投資業務的全過程
(1)投資計劃的編制職務與投資的審批職務分離;
(2)投資業務的操作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3)有價證券的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4)投資股利、利息的經辦職務與會計核算職務分離
直系親屬“回避”
(1)企業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企業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職務;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企業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職務;
(3)紀委委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企業或下屬企業的主要領導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