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會計領域的規定,輕循環油征稅前可以開具發票。為做好輕流通油等商品監管工作,2023年4月1日起可正常開具輕流通油等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開具紅字發票規定時限的限制。
對輕循環油征收燃油稅是調節油耗和環保政策的通行做法。如果壹個國家或地區已經對輕循環油實施了稅收政策,那麽該油的交易、銷售和購買可能受到稅收法律和法規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