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面填寫《企業銀行結算賬戶開戶申請書》和《企業銀行賬戶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壹式三份,正面加蓋存款人公章,背面加蓋甲方公章和法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2.提供A4格式的文件原件和兩份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有:
1.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包括國稅和地稅;
4.法人、代理人和預留簽字人的身份證。如果是二代身份證,請雙面復印。
5.委托書需加蓋公章,法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6.印章卡。如果是基本戶七份,壹般戶五份,印鑒卡背面加蓋公章。
7.賬戶管理協議。
法律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
第五十八條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壹的財務、資產和會計制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狀況、收支情況以及接受和使用捐贈的情況,接受監督和管理,並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共享相關管理信息。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和財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會計人員,加強財務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組織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和資產進行檢查和審計。第五十九條宗教團體、宗教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宗教團體、宗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納稅,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稅務機關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稅收管理。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銀行應當認真審核存款人開戶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所填事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開戶申請書填寫項目齊全,符合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存款人開戶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材料,經核準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壹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開戶手續並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