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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會計上崗證通過了如何拿證

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或符合免試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可向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場所辦理。

2.受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受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接受申請材料的,制作《財政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受回執》送達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

(1)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財政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財政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制作《補正財政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制作《財政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

4.決定。根據規定的條件,對許可申請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許可的決定。

(1)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財政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公開許可決定。

(2)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財政行政許可決定書》及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發證。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受理地點

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按稅務登記關系在各區、縣稅務機關或人員經費財政撥付關系屬各區、縣級財政的,由各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虹口區財政局:虹口區會計管理中心,飛虹路380號,電話:25658819

具體時間建議與管理中心聯系確認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按要求填報《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並持下列材料:

(壹)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效成績合格證明;

(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在信息登記表相應位置);

(三)近期同壹底片壹寸免冠證件彩照兩張(粘貼在信息登記表相應位置);

(四)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記表中所填項目相關證書等)

符合免試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相關學歷或學位證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申請人通過委托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還需持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上述材料復印件應統壹使用A4紙張,要求申請人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壹致”並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並在申請時攜帶原件,以便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