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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麽做

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的做法如下:

1、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2、月末時,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其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交的增值稅稅額。

應交稅費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上繳的各種稅款,是應付賬款的壹種,主要包括應該交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