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
5.有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資格。
考試總結
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財政部、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為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三個等級。考試采用全國統壹的考試制度,每年進行壹次。
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通過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級會計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