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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中股權轉讓回購的形式與直接貸款的區別

股權回購型信托,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托,但實質上是壹種結構性信托融資安排。信托投資公司在將信托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壹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信托計劃終止時),由信托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壹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托公司以信托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托人信托財產的歸還和信托收益的實現。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托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股權收益+回購的模式。

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