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最新會計準則沒有規定折舊年限,但稅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皿、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什麽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管理而持有;
2.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1.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固定資產成本,是指企業在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壹切合理的、必要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直接費、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費等。,以及間接費用,如貸款利息、外幣貸款折算差額等應分攤的間接費用。對於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在確定其初始進入成本時還應考慮廢棄成本。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①、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於固定資產的專業服務費。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