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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壹張交通局會計科目表。以及如何做賬,

交通運輸企業會計制度

壹.概述

(壹)為了貫徹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運輸企業,包括海洋、沿海、內河和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交(電)車、出租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要求,對外提供統壹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減少或合並部分會計科目。

這壹制度統壹規定了會計科目的數量,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改變或破壞重組。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白數字,以便增加會計科目。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和分級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制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制會計科目編號,不得填制會計科目名稱。

(四)企業報送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制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稅務機關、銀行賬戶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度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日內上報;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5日內報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以下“元”以“分”為單位。

對外上報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號,加蓋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報表的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年月和送達日期,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理總會計師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壹半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但其會計報表應合並報送。

(5)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必要時財政部將進行修訂。

(6)本制度自1993年7月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1)會計科目表

序號│編號│項目名稱

壹.資產負債表

1 101 │現金

2,102,銀行存款

3 109其他貨幣資金

4 111短期投資

5 > 112 >應收票據

6 113應收賬款

7 │ 114壞賬準備

8 │ 115預付款項

9 119其他應收款

│10 121材料采購

11 │ 124 │材料

12 125 │燃料

13 126輪胎│

14 │ 129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6 │ 133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待攤費用

18 151 │長期投資

19 │ 161 │固定資產

20 165累計折舊

21 │ 166 │固定資產清算

22 169在建工程

23 171無形資產

24 181遞延資產

25 │ 191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二。債務

26,201,短期貸款

27-202-應付票據

28 203應付賬款

29 204預收賬款

30 209其他應付款

31 │ 211 │應付款

32,214,應付福利費

33 221應交稅費

34 223應付利潤

35 │ 229 │其他角度應支付。

36 231預提費用

37 241長期貸款

38 251應付債券

39 261長期應付款

│ │三。所有者權益類別

40 301實收資本

41 │ 311 │資本公積

42 313盈余公積

43,321,本年利潤

44 322利潤分配

第四,成本類別

45 401輔助運營費用

46 411運營開銷

47,421,船舶固定成本

48424、船舶維護費用

49、427、集裝箱固定費

動詞 (verb的縮寫)損益表

50,501,運輸收入

51 │ 502 │交通支出

52 511裝卸收入

53,512,手續費

54,521,倉儲收入

55,522,存儲支出

56 531代理業務收入

57,532,代理業務費用

58,541,港口管理收入

59542、港口管理支出

60 551其他業務收入

62 552其他業務費用

62,561,營業稅金及附加

63,571,管理費

64,572,財務費用

65 581投資收益

66,591,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67,592

註意: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會計科目進行必要的增減或合並:

1.有統壹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子公司的企業,可增設“挪用自殺”科目;子公司可相應增加“上級撥付資金”科目。

2 .有外匯調劑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 .企業提取的國家專項儲備資金可增設“專項儲備材料”和“專項儲備資金”科目。

6 .經常收取存款的企業可增設“收到的存款”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在途材料”科目,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8.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輪胎”、“低值易耗品”科目中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9 .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納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少的企業,可以在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中核算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不設置應收賬款和預付款項。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較大的企業,可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等科目。

12.企業發行期限在壹年以內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處理短期債券”科目。

13.對於其他業務中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的會計制度,增設資產、收入、舊成本、費用、稅金等相關項目進行單獨核算。

14.未納入會計科目表的其他資產和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相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2)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三。會計報表

(1)會計報表的類型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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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會計報表名稱│編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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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01表格交│資產負債表│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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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02表格,損益表和月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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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03報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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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02表,附表1,利潤分配表,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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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02表、附表2、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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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報告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和年末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二、“年初數”欄中的數字,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上年末數填列。本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規定調整上年末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並在本表“年數”欄內填列。

三。本表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異地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是指各種可以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壹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壹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尚未收到且尚未貼現給銀行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方補充信息中單獨反映。

4 .“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經營業務而應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 .“壞賬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6 .“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商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的期末余額填列。“預付賬款”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如有貸方余額,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中填列。如果“應付賬款”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也應計入本項目。

7 .“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款和暫付款。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8 .“存貨”項目,反映期末企業各種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和輔助營業費用的期末余額填列。

9 .“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在以後各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和大修支出以及攤銷期限超過壹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中。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船舶固定費用”、“船舶維修費”、“集裝箱固定費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預提費用”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則在本項目反映;增加“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如果本科目有借方余額,則在本項目反映;對於以航次計算營業成本的遠洋運輸企業,月末“運輸支出”科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尚未批準轉售或作其他處理的資產清查中發現的流動資產凈損失扣除盤盈後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科目明細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中單獨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壹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壹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的“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中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扣除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確定前也計入原價和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本表底部補充信息中單獨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清理固定資產過程中清理費、變價收入等各種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果是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15.“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未完工工程的實際支出和未使用工程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已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工建築安裝工程消耗的材料、工程和費用支出、預付承包工程價款、已完工但尚未交付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和未使用工程材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無形資產扣除攤銷後的原價。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的期末余額填列。

17.“遞延資產”項目反映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改良費用和攤銷期限超過壹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不滿壹年未歸還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 .“應付票據”是指企業為沖抵貨款而簽發並承兌的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采購材料或接受勞務而應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與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2 .“預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從勞務供應單位預收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收賬款”科目相關明細賬戶如有借方余額,應在本表“應收賬款”項目填列;如果應收賬款明細科目中有貸方余額,也應計入本項目。

23 .“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各種應付款項以及從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到的暫收款,如應付保險費、收到的存款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24 .“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填列。

25 .“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是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6 .“未繳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多繳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 .“未支付利潤”項目,反映期末企業應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 .“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以外的各種應付款項(多繳數以“-”號填列),應根據“其他應付款項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 .“預提費用”項目,反映已經預提並計入企業成本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如有借方余額,應反映在“待攤費用”項目,不計入本項目。

30 .“其他流動負債”是指除上述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的期限超過壹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 .“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 .“長期應付款”是指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各種其他長期應付款。例如,在融資租賃模式下,企業應支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未付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34 .“其他長期負債”是指除上述長期負債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項目中,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當在本表“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中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扣除壹年內到期的還款後的期末余額填列。

35 .“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填列。

37.“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未補償損失在本科目中以“-”號反映。

收益表

壹、本表反映企業當月和當年實現利潤(虧損)的情況。

二、本表“本月”欄反映本月實際發生的項目數,在編報時,填寫上年累計實際發生數,並將“本月”欄改為“上年”欄。如果上年損益表的名稱和內容與本年損益表的名稱和內容不壹致,應按本年規定調整上年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並在本表“上年數”欄內填列。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本月底的累計實際數。

三。本表各項內容及其填寫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經營等主營業務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倉儲收入、代理業務收入和港口管理收入的分析金額填列。

2 .“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等主要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根據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業務支出、港口管理支出等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3 .“營業稅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經營等主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經營業務等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稅金及附加後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的金額填列。如果企業增加了與會計科目相關的其他收支業務,其實現的利潤也會反映在本項目中。

5 .“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6 .“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包括投資利潤分成、債券投資利息收入、認購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產生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分析金額填列。如有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8.“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9 .“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果是虧損,在本項目中用“-”號填列。

財務狀況變動表(略)

利潤分配表

壹、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余額。

二、本表“實際發生”欄,根據本年“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利潤總額”項目加上或減去“上年利潤調整”項目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上或減去“所得稅調整”項目的數。如果上年利潤分配表中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利潤分配表中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壹致,應按本年規定調整上年報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並在本表“上年實際”欄內填列。

三。本表中各項內容: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果是虧損,在本項目中用“-”號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利潤表”中“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壹致。

2 .“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年應交的所得稅。

3 .“應交專項資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財政的重點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4 .“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末未分配利潤。如果是未補償損失,本項目用“-”號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本年實際數字壹致。如因故需要調整以前年度利潤及利潤分配,應在本表“以前年度利潤調整”項目中單獨反映調整數,本項目數字不予調整。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繳納的所得稅也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中單獨反映;如果是減少利潤抵消的所得稅,則以“-”號反映。

5 .“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6 .“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7 .“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

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各項主營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和利潤的實現情況。

2.本表各項目應根據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倉儲收入、代理業務收入、港口管理收入、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倉儲支出、代理業務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的記錄填列。

三、如企業的其他業務相對穩定,收入、支出、利潤數額較大,也可視為主營業務,在表中增設項目反映。

附件:主要會計分錄示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