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沒有必要做賬務處理,實際上不存在減值;
如果可收回金額
條目是: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註: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發生變化,因此應相應調整折舊。
擴展數據:
減值損失轉回後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扣除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基金(含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以提取的準備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因此,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支出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對於轉回的減值損失是否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會計處理方法的壹致性,由於未扣除計提減值準備的費用,轉回的減值損失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在國內處置固定資產時,如果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沒有全部轉回,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仍有貸方余額。然後作為“固定資產”科目的備抵項目,計算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清算凈損益。根據稅法規定,清算凈損益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固定資產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