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範圍區縣原委局核算中心相繼撤銷國庫支付中心或國庫支付局,其職能轉移到國庫支付局。作為記賬部門,人員是從原來的核算中心調過來的。
大規模的市、區、縣都有自己的核算中心,合並的可能性不大。業務上受區國庫支付局指導,人事關系仍在委辦。原核算中心名稱廢止,改為國庫支付中心。這類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原則上按行政單位對待。
擴展數據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的支付方式和範圍劃分標準:
2011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範圍包括:壹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財政投資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項目采購支出(含建築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工程監理、設計服務、安置拆遷、工程質量擔保等零星支出);
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項目支出中納入政府采購預算且金額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支出(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本支出納入財政統壹分配範圍的工資和離退休費用;轉移支出,可直接支付給收款方或使用方,包括相關企業的補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政授權資金範圍包括:壹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不包括財政直接支付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別緊急支出;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支出。
百度百科-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國庫集中支付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