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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稅怎麽核算?

根據稅法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買方是這個稅的納稅人。《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中“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第壹條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契稅對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擴展數據:

同時,關於契稅的征收,需要註意以下兩點:

1.土地受讓方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向轉讓方支付的利息,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約定支付價款的壹部分,需要繳納契稅,應納入契稅的計稅依據,壹次性征收。

2.土地受讓方因延遲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向出讓方支付的滯納金(或違約金),視延遲支付是否發生而不確定,與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沒有必然聯系,不屬於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也不計入契稅。

參考資料:

契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