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責任中心,明確權責範圍。即以各部門經營活動的特點為依據,將其劃分成若幹責任中心,明確其職責範圍,使其能在權限範圍內獨立自主地履行職責;
2、編制責任預算,確定考核標準。即層層分解企業的總體目標,再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中心,作為責任中心開展經營活動、評價工作成果的基本標準和主要依據;
3、建立跟蹤系統,進行反饋控制。即建立各責任中心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系統,定期將實際數與預算數對比,分析原因,控制和調節經營活動;
4、分析評價業績,建立獎罰制度。即定期編制業績報告,對各責任中心的工作成果進行分析、評價以及獎懲,最大限度調動各責任中心的積極性,促使其相互協調,提高生產經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