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單位負責人處分。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單位負責人處分。

可以,被打擊報復的會計的補救措施有:

1.恢復其名譽:有關單位應當要求打擊報復者向被打擊的會計人員賠禮道歉,並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其名譽。

2.恢復原來的職務和軍銜。

其實仔細想想這個問題,BCD是為了消除被報復者的影響,所以A應該也是可以的。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