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增加所有者權益,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轉讓商標使用權屬於“轉讓資產使用權”,符合收入的定義。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因此,商標使用權轉讓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增加所有者權益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