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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補貼款怎麽進行獨立核算?

政府的補貼款,需要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具體方式為:

1、收到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撥款;

2、發生支出:

借:支出類的科目——××項目支出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按支出類別登記:

在支出類的科目——××項目支出下設置子目,分類登記,如支付差旅費、辦公費用、材料費用等等按實際發生。

所謂“專款專用”,是需要設置專門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使用政府補助收入時,如果用於提供服務等業務活動,就需要在“業務活動成本”下設置“政府撥款”的明細科目。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有以下幾類: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

①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②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

3、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企業取得針對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